十堰网7月8日讯:近日,竹溪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实现充分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结合新一轮精准扶贫工作,进一步强化创业倍增效应,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根据实施意见,竹溪县将在 “十三五”期间, 城镇新增就业18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就业创业培训15000人,其中,以电子商务为主的创业培训4000人;创业担保贷款1.5亿元,征集整理创业项目300个,培植新增创业主体3000个,带动就业12000人;新增创业示范(孵化)基地3个,其中,返乡创业园1个、电子商务创业园1个、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1个。建设1-2个面向各类创业创新主体的众创空间。
设立了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十三五”期间,县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创业主体奖励与扶持和对社会力量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的房租、水电费、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并根据其创建成效,通过后补贴等方式支持其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其中,对新建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对改建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分级分类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助。
将创业担保贷款享受政策对象范围扩大到所有城乡创业者。对个体经营的,给予为期不超过2年、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组织起来就业创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在不超过2年的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
鼓励农民工等成功人士,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各类群体人员创业。对毕业3年以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其创业项目经省专家评审通过后,可享受2万元至20万元的无偿扶持。对大学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初次创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在创业地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入驻孵化基地创业的给予每平方米每天1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补贴的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孵化基地以外创业的,按照每年3600元标准给予场租补贴。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减免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对毕业3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型企业的(限制行业除外),自其在首次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返乡农民工等成功人士创办的农业经营市场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同等的政策支持;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及时纳入扶持范围;返乡农民工等创业主体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并签订合同,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它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落实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黄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