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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退休人员最低增加月基本养老金117元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6年9月18日9:22 文章编辑:原野
 
    十堰网9月18日讯(县人社局):13日下午,省人社厅召开了2016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视频会。会上公布了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调整的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且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起调整,具体办法为: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82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72元;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62元。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3年9月30前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72元;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62元。
     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6%。
    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退休人员,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再分别增加30元、25元、20元、10元。对同时符合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四、对高龄退休人员,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5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五、对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本次待遇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预计9月底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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