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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微时代”公安交管“指尖”服务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7日8:32 文章编辑:袁野
     十堰网12月7日讯:2017年12月3日至5日,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浙江乌镇召开,本届大会以“发展数字经济促进开放共享—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主题,围绕数字经济、前沿技术、互联网与社会、网络空间治理和交流合作等进行探讨交流。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专门发来贺信,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党的十九大描绘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动纲领和宏伟蓝图,提出要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让互联网更好造福国家和人民。微博、微信“互联网+交通管理”是当代的新事物,随着“双微”时代和网络新型媒体的日益发展,微博、微信以短小精悍、便利快捷、即时互动等优势深受广大网民的青睐。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自2013年5月14日建立“郧西交警”官方微博之后,又于2016年2月23日建立“郧西交警(SY—YXJJ)”官方微信公众平台。通过微博、微信发布路况,听取社情民意,答复网民咨询,接受群众监督,更加凸显了“互联网+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功能,而且也推进了公安交警执法工作向着规范、理性、和谐迈进奠定了坚实基础。下面,本人就“微时代”公安交管“指尖”服务,谈点粗浅认识,以作引玉之砖。
    一、微信的主要特点
    (一)时效性强。时效性是微信最基本的特征之一,是其生命力所在,用户可以将发生在身边的、眼中看到的各种新鲜事第一时间发布在微信上,与添加的微友共享,便捷快速,具有很强的时效性。
    (二)交互性强。微信不仅可以实现个人与个人的交流,也可以实现多人的互动交流,可以建立一个微信公众账号,与特定群体进行文字、图片、语音的全方位沟通和互动,可以一点对多点,也可以多点对多点,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双向互动传播。
    (三)服务性强。随着微信软件的诞生和发展,各行各业将服务推向了微信,通过关注统一公众号的群体可以针对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和沟通,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微信能够为特定的群体传递最新的交通法律法规,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实时提供交通路况等信息。
    二、微信在公安交管工作的特殊作用
    (一)群众出行的“导航仪”。由于经济的发展使得人们更加侧重自驾游的出行方式,交通参与者对交通路况信息的需求也越来越频繁和迫切,特别是在重要节假日。而现在,广大的交通参与者可以利用手机,登陆关注度的交警微信平台,就可以查看路况,合理选择出行路线,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可以通过微信平台,实时发布路况、出行提醒、道路交通拥堵情况以及因特殊赛事实行的交通管制信息,特别是在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在第一时间发布道路交通预警提示,为群众的安全出行做好引导。
    (二)交通知识的“展示区”。公安交警部门可以将微信作为知识普及的“展示区”,发布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提示、讲解驾驶技巧、行车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借助微信的信息优势,不仅宣传受众广泛,又易于群众接受,且随时随地可以接收信息,宣传成本低,不受天气影响,效果显著。
    (三)涉警舆论的“风向标”。有些群众由于处于观望的状态,不了解事情发生的真实性,随意扭曲事情,对公安交警执法行为和言语进行大肆渲染,这容易造成群众对公安交警执法信任度的缺失。因此,公安交警部门要利用微信平台,抢占先机,打破以往被动的涉警舆情处理,利用微信平台对涉警舆论进行引导,同时,及时的回应群众关注的话题,让群众在第一时间了解事情的真相,处理进展,打击谣言和恶意炒作,打消群众顾虑。
    (四)展现形象的“T型台”。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结合公安交警的工作内容以及工作动态,如“交警风采”、“好人好事”、“违法曝光”等加入微信平台板块,塑造公安交警的良好形象,同时,可以邀请群众进行互动,参与话题讨论,诚恳认真的解答群众的热点问题。
    (五)营造声势的“扩音器”。公安交警部门可以利用微信平台,将开展的“酒驾醉驾”、“假牌套牌”、“危化品运输”等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微信直播、跟踪报道,同时对公安交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五进”宣传活动进行直播。利用微信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特点,营造声势,扩大整治、宣传的影响力,增强专项整治行动、“五进”宣传活动的实效。
    (六)侦查破案的“顺风耳”。交警可以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情况发布到微信上,同广大公众进行互动交流,集思广益,获取更多的案件信息和破案线索,对开拓侦查思路、减轻摸排工作量、确定侦查方向大有帮助;在微信上发布交通违法举报热线,鼓励和引导广大网友利用DV、相机和手机,抓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为交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提供第一手证据,如对备受关注的客车和校车的超员违法行为的举报。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交管部门警力不足的缺失,有效地打击了隐蔽和难以监管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交警部门还可以通过微信听取群众对工作的意见建议,例如简化办事流程、优化信号灯配置、设置行人过街设施,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等。还可接受投诉监督,促进整改落实,推进交管工作公开化、规范化和透明化。
    (七)和谐警民关系的“连心桥”。公安交警微信要以开放的姿态直面社会公众,全面直接地听民声、察民意、解民忧,让公众的意见诉求有了合理有序的表达渠道;警民之间的“零距离”沟通交流,在“聊天”、“拉家常”,你一言我一语的交流互动中解决有关问题,既用人性化、亲民化的良好态度让公众感到警民之间的平等,又以知情权的充分保障使公众感到其话语权受到尊重。借助交警微信这一平台,用真诚去打消疑虑、平息抱怨,改变刻板印象,增进警民之间的价值认同和信任理解,凝聚人气、赢得民心,塑造亲民服务的警察形象,扩大影响力,最终树立公安交警强大的公信力。
    三、做好“微时代”为民“指尖”服务的对策
    (一)塑造便民利民的“服务站”。利用公安交警微信平台可以进一步落实和推进警务信息公开,将涉及的违法处理、事故处理、车驾管业务、驾驶资格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利用文字、图片、等形式在微信上展示。同时,可以利用便民公正平台,建立一个业务查询、违法查询、记录查证、处理确认、自助缴费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平台,真正做到便民、利民、惠民。
    (二)构建“微警务”的新机制。公安交警部门要将微信管理工作纳入单位日常工作议程,完善内部保障制度,合理分工,各司其职,不断提高日常维护、经营技巧、更新管理、规范运作的水平和能力,保障微信平台高效、有序的运作。尤其要重视把交警微信与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和问题反馈机制联系起来,突出强化微信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信息传播、沟通交流、应急与预警的平台作用。交警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各单位的协同配合,摒弃各自为战的思想,树立大局意识,强化沟通,形成合力,促进微信工作的更好发展。
    (三)抢占“微空间”的制高点。交警部门要不失时机,顺应信息变化发展的态势,本着电子政务互补、整合原则、抢抓先机的原则,打造本地“专属微信”,促进微信高认可度。在内容上,让微信平台围绕“人、车、路”三大核心功能,实现全方位的信息服务。选择最重要、最时效、最想让群众看到的交管特色新闻和专业资讯,第一时间内将信息发布,使信息传播和服务更加精准,充分发挥微信在交通管理各类突发事件预警和公共服务中的优势。
    (四)打造“微管理”的平台。交警微信管理要善于与网友互动,快速回复网友信息,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拉近与网友间的距离,做到认真倾听、平等沟通。对于粉丝的一些批评和质疑,应该要认真核查,如有错误,应及时更正并道歉,如果与事实背离,要以理服人。交警部门要着眼大局,以群众关心的问题为切入点,做到可读性强,可信度高。及时发布信息、答复相关留言、删除垃圾信息、收集重要反馈信息,搭建一个与交通参与者良好沟通的桥梁。通过妥善管理微信,访民意、察民情、解民忧,凝聚“微”力量,汇聚大智慧。实实在在地为广大群众解决问题,为广大群众保驾护航,营造平安出行的良好环境。
    (五)进一步提升警民良性互动。通过搭建“微平台”,使群众能够畅通与交警交流的途径,交警在网上可以及时解决群众咨询的各种问题,解决“疑难杂症”。通过互动,不仅能解决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还能够提高他们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与群众心贴心,把群众的每件小事当做自己的事去办、去沟通、去解答,在微平台上听民意、解民忧、察民情,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与广大网民搭建网络桥梁,不断积累社会正能量,发挥社会宣传效力,营造警民一家亲的良好氛围。
    (六)进一步提高警务工作效率。通过微平台能够快速便捷地发布交管部门需要传达的交通时事讯息,方便群众随时用手机查看,对群众的开车、乘车出行进行正确的引导。传统媒体不能迅速更新的道路交通实时路况,特别是雨、雪、雾等特殊天气的高速路段通行情况,在微信等新平台及时更新公告,对开车驾驶员、乘车群众前提给予疏导、指引,避开危险路段,从而避免在高危路段发生路段阻塞。(马健斌 李茂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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