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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100张宣传卡助力纪检干部“八条禁令”落地生根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7年3月31日8:33 文章编辑:原野
    十堰网3月31日讯:“这种宣传卡可以随身携带,随时随地都能查看,大家一定要时刻牢记禁令的内容,真正落实到行动中去。”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陈涛这样要求该县纪委机关干部。
日前,市纪委颁布《十堰市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后,房县纪委迅速组织落实,印制100余张《房县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宣传卡,第一时间发放到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手中,力促 “八条禁令”在每位纪检监察干部心中落地生根。
    “八条禁令”内容包括:严禁妄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对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严禁团团伙伙、目无组织,或与组织讨价还价;严禁口无遮拦、跑风漏气,或打探案情、泄露执纪审查秘密;严禁以案谋私,或未经请示报告、擅自联系问题线索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严禁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口大气粗、耍特权,或私自干预下级工作;严禁对配偶子女及其他近亲属放任纵容,或利用本人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严禁生活庸俗低俗,或参与有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活动。
    在发放纪检干部“八条禁令”宣传卡过程中,该县纪委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八条禁令”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学习禁令、遵守禁令的自觉性。同时,要立说立行,切实抓好“八条禁令”的贯彻执行,特别是各级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坚守底线、不撞红线。
    同时,房县纪委将强化问责,对违反“八条禁令”的行为及时发现并查处、公开曝光并问责。对违反“八条禁令”的相关人员,不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坚决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究。
    目前,该县20个乡镇及相关县直部门已全部领取宣传卡。后期,县纪委将不定期抽查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学习情况。(龚羽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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