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4月19日讯:4月12日,由十堰市住建委联合市水质检测站,深入竹溪县龙坝水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市水质检测站负责人在检查过程中指出:我国生活饮用水水质的标准原则上要求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必须符合以下4点:感官性状良好;流行病学上安全;化学组成上对人无害;水量充足,取用方便。
检查组通过对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余氯、色度、浊度等几项进行现场水质检测发现,水质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其它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42项水质指标由检查组现场采集,做好样口信息保密处理,委托十堰市水质监测站检测,按对检测结果数据进行处理,一个月后检测报告将公布于自来水有限公司网站。(马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