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4月20日讯:“说实话,刚给我处分时,我心里是有怨气的,现在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当时如果没有处分,可能会使我酿成更大的错误”……日前,房县纪委对该县畜牧兽医局一名因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处分的干部进行回访时,听到了这样一番肺腑之言。
为促进违纪人员改正错误、提高认识,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近日,房县纪委出台《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受处分人员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维护受处分人员合法权益。
该办法规定,回访教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于哪一级管理的人员,由哪一级党组织负责进行回访教育。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本级处理的科级党员干部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科级以下受处分党员干部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回访。
回访内容主要为听取受处分人员对自己所犯错误及所受处分的认识;了解受处分人员改正错误情况和现实表现;了解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及其对党组织和所在单位的要求;对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和单位对其做过哪些具体的帮助教育工作;对受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通过与受处分人员谈话,面对面听取本人的思想状况、现实表现、生活情况的汇报,以及对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改进意见。对受处分人员提出合理要求以及个人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要积极反映、帮助解决,充分体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回访教育是暖心工程,通过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心理状态,不仅可以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提高工作的积极性,更能化解他们对纪委、对办案人员的怨气,拉近纪检部门与党员干部的关系。”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陈涛说到。
据悉,今年以来,房县纪委已立案41件,处分41人,开展回访11次,回访满意率100%。(龚羽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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