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5月27日讯(李耀武、胡远斌):竹溪县泉溪镇坝溪河村五组村民王某先后两次将陈某新修的公路毁掉,陈某扬言要进行报复。泉溪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及时将情况上报到“5+1”领导小组。随后,派出所、法庭、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与当地村委会联合对此事进行调查,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最终使一触即发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这只是泉溪镇创新“5+1”综治工作模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个例子。这种模式自今年3月运行以来,该镇已解决疑难纠纷5件,至今未发生一起由于群众矛盾激化,调处不当所引发的治安和刑事案件,也未出现越级上访案件。
“ 泉溪镇是高寒农业大镇,荒山多,耕地多,乡村道路少,群众的经济收入主要依赖于农业。近年来,随着国家的惠农政策的落实,曾经放弃经营权的农民又重新回归农业,由于该镇大兴“两叶一芋”产业,由于土地、荒山经营权引发的纠纷增多,有的甚至倒至矛盾激化,引发一些治安和刑事案件”,泉溪镇党委负责人说,“为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发展变化的需要,我们创新了这种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综治工作机制。”
据介绍“5+1”是指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公、纪、司、法律服务等5个部门各村委会领导参加的共同化解,查处矛盾纠纷的机构模式。“5”指的是派出所、法庭、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检查室;“1”指的是当地村委会。其主要分工是:派出所负责对民事纠纷原因进行调查取证;法庭负责对民事纠纷当事人进行审理和审判;司法所负责对民事纠纷当事人进行民事调解;法律服务所负责对民事纠纷当事人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检查室负责执法监督,确保纠纷事件得到公正处理;当地村委会协助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
为此,泉溪镇成立了由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为组长、派出所所长、法庭庭长、司法所所长、法律服务所长,纪检查室主任为成员的民事纠纷调查,调解处理领导小组,在明确各部门的权限基础上,每个成员单位根据纠纷或案件的不同情况,凡是本单位不能单独处理解决的,将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召集5家成员单位和纠纷所在村领导共同调查处理。
“过去有疑难,当事人到有关部门打官司,需要跑上许多次,现在好了,当事人报案后,只需等待案件处理结果。”成佳河村民尚仕贵说:“自从实行“5+1”工作模式后,有效节省了当事人的诉求时间,俺有事我方便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