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成刚 《硕鼠》篇中的所提到的“硕鼠”,比喻的并不是贪得无厌的奴隶主,而是新兴的地主阶级;其中“无食我黍”中的“我”也不是指奴隶,是指已经拥有人身自主权和部分土地所有权的自由民。在“履亩税”及“初税亩”下的自由民所承受的剥削明显加重,这才是诗歌《硕鼠》篇诞生的主要原因。 笔者去年有机会带领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98级部分学生在中学教学实习,其中有实习老师讲初中一年级的中国古代史,用的书是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3月出版,九年义务教育三年制初级中学教科书的《中国历史》。笔者随便翻阅了该书中的某些内容,觉得与史实出入之处颇多。限于篇幅,笔者此篇小文仅就《诗经》中的《硕鼠》篇的主旨,冒昧谈谈自己的拙见。不当之处,敬请商榷批评为盼。 该书关于《诗经》中的《硕鼠》篇的主旨解读,是这样叙述的:“《硕鼠》是《诗经》里的一首民歌,歌中把奴隶主比作贪得无厌的大老鼠,奴隶不堪忍受剥削,一心想从奴隶主的土地上逃跑,寻找安乐的地方。” 笔者认为,编者对于《硕鼠》主旨的解读,忽视了诗歌创作的背景,从艺术化的角度,把自己的主观判断强加给诗歌创作者,造成了解读的错误。笔者认为,很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对《硕鼠》篇进行重新解读,以还历史的本来面目。 关于《硕鼠》的创作背景,王符在其《潜夫论•班禄》中这样说的:“履亩税而《硕鼠》作。”桓宽在其《盐铁论•取下》也持同样的观点:“周之末涂,德惠塞而嗜欲众,君奢侈而上求多,民困于下,怠于公事。是以有履亩之税,《硕鼠》之诗作也。” “履亩税”,顾名思义,就是按照土地的多少来确定征税的多少,这与公元前五九四年鲁国宣布的“初税亩”在性质上是一样的。正如《春秋公羊传》鲁宣公十五年对“初税亩”的评价:“‘初税亩’,‘初’者何也?始也。‘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即取代传统的“籍田而力”的徭役租,这是劳役地租向实物地租过渡的重要表现。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史学界关于“履亩税”及“初税亩”的评价,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集中有代表性的分歧有两种,比如史学大师郭沫若先生认为“履亩税”及“初税亩”是封建制度正式建立的标志[1],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李根蹯先生则认为,“初税亩”虽然不可能是土地私有的地主经济确立的标志,但它确实推动了农民独立经济和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加速了农民土地私有化的进程[2]。我们从中也可以看得出来分歧中也有一致的看法,那就是他们都认为“履亩税”及“初税亩”的推行,确立了土地的私有权,从而促进了小农经济的发展。 显然由此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硕鼠》篇中的所提到的“硕鼠”,比喻的并不是贪得无厌的奴隶主,而是地主阶级;而《硕鼠》篇中的“无食我黍”中的“我”也不是指奴隶,而是指已经拥有人身自主权和部分土地所有权的自由民。 笔者认为,正因为“履亩税”及“初税亩”的推行,大大加重了自由民的负担,他们才在内心处发出“无食我黍”的强烈抗议。这也是符合逻辑的:自由民拥有土地上的生产物的所有权,而奴隶是根本没有这种所有权的意识的,因而也就不会发出“无食我黍”的呐喊了。那么“履亩税”及“初税亩”的剥削程度到底有多深呢? 杜预注《左传》鲁宣公十五年对“初税亩”的评价曰:“公田之法,十取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收其一。” 孔颖达疏:“杜言古者公田之法十取其一,谓十亩内取一。旧法既已十亩取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收其一,乃是十取其二。……谓十内税二,犹尚不足。则从此之后遂以十二为常,故曰‘初’。曰‘初’,言初税十二,自此始也。” 显然“履亩税”及“初税亩”下的自由民所承受的剥削是明显加重了。笔者认为这才是诗歌《硕鼠》篇诞生的主要原因。自由民把新兴的地主阶级比喻为硕鼠,反对沉重的剥削,对此我们应该给予理解和同情。可是问题的另一方面,我们则不应该忽略,那就是该诗歌反映了诗歌作者对“履亩税”及“初税亩”的憎恨,以及对社会变革的反对,在我们今天看来,其思想主旨是极其消极的。当然我们又不应该苛求古人,他们所关注的仅仅是自己生活的安乐与否,对于促进社会发展,但是又损害他们利益的社会改革,他们表现出来的种种不适应,也是人之常情的。 我们的历史教科书,在这一点上的叙述也是自相矛盾的。《中国历史》关于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分期,采用的是郭沫若先生的“春秋战国封建说”的观点,可是郭沫若先生对于“履亩税”及“初税亩”评价是相当高的,称其为“封建制度正式建立的标志”,那么在“履亩税”及“初税亩”基础上创作出来的《硕鼠》篇,怎么能把硕鼠比喻为奴隶主阶级呢?怎么能把《硕鼠》篇中的“无食我黍”的“我”解释为奴隶呢? 注释: [1]郭沫若著:《奴隶制时代》,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又见郭沫若主编:《中国史稿》,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 [2]李根蹯《春秋赋税制度及其演变初探》,《中国史研究》,1979年第3期。 文章来源:中国历史学科网 |